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又是中秋节,星期日与中秋节重合在同1天,国务院将9月30日作为中秋节,同时将9月30日本身的星期日调整至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上班日作为补休,符合《劳动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的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安排劳动者在10月57日3天上班则属于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不是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天的额外加班工资,即3天加班工资日工资×3天×300%。 公司通知劳动者10月20日上班,谎称是补10月7日的班。公司说是正常上班的说法是错误的,属于公司“贪污”劳动者的一天(8小时)休息时间。如果事后公司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又没有支付200%的一天加班工资,劳动者应该维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