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扩展资料:五旬公职人员与13岁女孩开房?15岁少女在旁拍照片攸县52岁的公职人员与初中女生开房,还拍下不雅照片,之后公职人员又表示,愿意给女孩一些钱,了断这层关系。目前,攸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该公职人员姓张,是攸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级侦查员,年龄52岁。不过,张某的同事称,张一年多来,很少在单位露面,“发钱的时候就会来一下。”一位女同事介绍。与张某接触的女孩分别是小梅(化名)和小丽(化名)。这层如此隐秘的关系是如何被揭发出来的呢还得从女孩小梅拍下的照片开始说起。15岁女孩拍摄“爷爷”与13岁女孩的不雅照片小梅今年15岁,是攸县人。小梅的哥哥王先生说,自己在妹妹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些不雅照片。照片内容是一位稚气未脱的年轻女孩与一位中年男子没有穿衣服、并排躺在宾馆的房间里的场景。年轻女孩一会玩手机,一会用东西遮挡自己的脸。中年男子则比较淡定,抽着烟,偶尔打打电话。在王先生的逼问下,小梅承认了这些资料是自己拍的,照片中的年轻女孩叫做小丽,中年男子则是森林公安局的张某。更可怕的是,小梅也承认,自己和小丽都与中年男子开房过过夜。拍摄这些照片是因为当时在另外一个房间的小梅肚子饿了,于是去中年男子所在的房间拿东西吃,看到了两人没穿衣服的样子,于是拍来好玩。对于当时的情况,小梅说“女的比较害羞,男的没点事情一样”。对此,小丽表示,自己出生于2000年,才13岁,是初二的学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张某的,小姑娘认为,张某挺大方,经常拿钱给她用,还买吃的给她,关系熟了之后,张某就开始对她提出一些非分要求。此外,在两名年轻女孩面前,这位中年男子还以“爷爷”自居。女孩确认张某是攸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核对了攸县森林公安局阳光栏上的照片后,小梅和小丽确认,这位副科级侦查员张某百分之百正是买东西给她们吃,并要求她们一起过夜的中年男子。此外,通过攸县森林公安局内部通讯录,小梅还确认,张某登记的尾数为“789”的手机号码正是经常约她们出去的号码。1月底的某天下午3点多,张某又打电话给小梅,要她去一家叫做“仙境观澜”的酒店,房间已经开好了,自己晚一些会过去。小梅先住进了499号房间,一起入住酒店的还有两位未成年女孩,都是张某约过去的。一直到晚上7点多,张某才驾车到了酒店。小梅说,这次张某是去谈“分手”的,张提出,拿些钱给女孩,以后就不来往了。随后,攸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警方表示,他们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目前还在调查取证阶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