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根据地区分别而有差别,详细情况应询问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家补贴修路的政策依据如下: 乡村公路建设的资本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本、市县两级的配套补贴资本和乡村的自筹资本。交通部明确,要充足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乡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贴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本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乡村公路建设主管小组衔接,具有了实施要求后,方可申请年度实施计划。乡、村下达的计划指标是以通过乡政府、通过村委会或村小学为落脚点,有些村小组群众寓居分散,公路线长,资本自筹缺口更大,乡村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经过县、市、省三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还要解决若干手续,国省计划资本才能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限定:占用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占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占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占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占用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量。每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