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欠条虽然写的10000,但当时对方实际给付的只有5000,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你实际只借了5000,可以以相关转款记录为证,你也只需要还对方5000本金,利息以该本金为基础计算;
(2)利息:《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你未支付部分,法律支持的利息只有24%;对于你已经支付的部分,你支付36%内的利息,对方可以不予返还,但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可以按照以上分析计算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出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4、若您不偿还合法部分的法律后果:
(1)对方若起诉,您如不依法应诉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您的财产。(2)对方还可能要求您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