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上两是对于合同中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所用的一般规定,另外,该法第二百零六条还专门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作了规定,基本上和以上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该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借条上没有写日期没不能导致借条失效,而是你可以要求随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