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些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索赔期限的规定: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注:虽然,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索赔时效与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索赔时效都是两年,期间仿佛一致。但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效起算是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而陆上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的时效起算是保险货物全部“卸离”后起,因此这两个期间的计算并不一致。况且,保险法规定的索赔时效还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以上是对车险理赔索赔时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