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有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导致了严重后果,这种做法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能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当然你这样的情况去教育局反应基本没用,能够提议诉讼,但法庭上一切讲究证据,你无录音,能够找人证,不过你的同学很可能濒临老师胁迫不会说实话。如果你的诉讼无证据或者说这件事情对你无导致大的伤害通常法院不会受理,会有调解员庭外调解。当然如果你真的去法院了而那位老师最多受到警告或者被要求赔偿以后你也不能再呆在这个学校了,谁知道老师会不会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