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强制执行时,另一方有钱说没钱的,能够由法院依法进行搜查,或向金融组织查看其存款,如果查不到现钱或存款的,也能够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另一方的其它财产,并可采取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路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另一方有意掩瞒资产查证属实的,可对其实施司法拘捕,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职责。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2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路人拒却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路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路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限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