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