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
置的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