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完全是按照公积金缴纳多少算的。要和房价、个人还款能力、首付、贷款人数等有关,参见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有以下五种方式计算贷款额度。
(一)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手房和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房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工程造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
(三)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
(四)根据缴存公积金情况确定贷款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
(五)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