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具体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费、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一个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第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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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离婚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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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