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这就要看拆迁协议和地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像北京就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至于购买别人的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从这点来说,如果规定不能再申请宅基地,那是否可理解为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那就是不能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