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男方是在同居期间和婚内支付了女方的保险费,归女方所有。
【3】保险金属于个人归属,即使是男方支付的,男女当时财产是分开的,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赠与。
如果有书面约定女方要还钱,保险金额,视为女方的债务。
【4】在同居期间共同用拆迁款购买的房产,
虽然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离婚,视为同居时间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