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后任何一方购买了房产之后,即便二人决定再次复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往往仍然被认定为是购买者一方的私人财产。这是由于在离婚过程中所购买的房屋,其投资及购买行为都是在购买者处于独立个体且未婚状态下完成的。
然而,若在他们复婚之后对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有特别的协议或安排,比如将其设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存在,或者其中一方对这座房产进行了资金投入、偿还贷款等实质性的经济贡献,那么这将会对该房产的属性以及所有权比例产生关键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