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违反《民事诉讼法》,妨碍民事诉讼的,司法拘留,最长15天,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