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但并不是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的犯罪分子都适用缓刑,“自由裁量权”在法官手里,即使判一、二年仍然不给缓刑。如果你积极赔偿了(治疗费、医药费其它费用),即使谅解书,法官还是会认定的赔偿事实,这是你悔罪、承担民事责任的表现,量刑时,法官会酌情考虑。如果你犯交通肇事罪没有谅解书,缓刑可能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