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委托快递公司为您运输车的机头,您与快递公司订立了一个运输合同,您是托运人,快递公司是承运人;
2、根据《合同法》限定,承运人对运输经过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受损害赔偿职责,因此,对于“我的货物给快递车顿坏了”这一事实,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存在犯错,根据相关法律限定,对于雇员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给您构成侵权,隶属职务侵权,用人单位因当对此承受职责;
3、同时,快递公司与您订立运输合同就有保证运输物完好无损的当然义务,快递公司导致货损构成违约,您也能够追究其违约职责;
4、无论是追究其违约职责还是侵权职责,快递公司都应当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按照其商定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托付或者应当托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量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