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江苏醉驾处理的标准是什么的答案如下:
1、人民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100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100,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幅度来调节基准刑:⑴发生交通事故⑵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⑷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⑸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⑹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⑺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⑻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3、在血量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节基准刑:⑴被告人构成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⑵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⑶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
4、.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的量刑幅度可以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下调,以充分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判处罚金一般应当与拘役刑期相对应,一个月刑期对应一千元罚金,同时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等状况,综合评判后确定罚金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