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事实上价格,按原价赔偿,现已有案例。 参照: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经过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迟、遗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与用户的商定,依法予以赔偿。 公司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商定的,对于买下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买下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限定赔偿。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公司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限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遗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事实上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遗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事实上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出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遗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惹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限定。 邮政公司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限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
第一款的限定限制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