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录用退休人员,不属于单位的正式职工,不计入安置比例,所以,你单位在计算安置比例时,不包括残疾退休职工,该缴纳多少还是缴纳多少,不会因为录用退休残疾职工而减少一个人的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