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3、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记12分;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
5、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和修改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是具有较恶劣的情节、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形。要避免不加区别,一律入罪。通知还指出,各级法院要注意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起诉追击刑事责任的案件尽量取得共识。其中拟作犯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需报最高院,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院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给各级法院参照适用。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驾入罪是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