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骂警察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仅仅涉嫌侮辱他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但如果在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辱骂警察,情节严重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