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男司机是驾驶一辆中型载客汽车的,交警询问时司机狡辩没没有穿高跟鞋,经交警多次质问下,该司机承认了自己穿高跟鞋驾车,交警对男司机作出驾驶证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并且责令穿平底鞋驾驶机动车。
不能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是,因为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造成鞋跟卡在油门或者制动踏板的中间位置,造成无法及时刹车,造成交通事故。
《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
(二)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三)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四)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互相追逐,攀扶其他车辆,曲折竞驶,驾驶人身前载人
(五)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