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即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没有法律上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实务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支持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但同时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中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指的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主张抚养费一般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