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