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出面调查取证,较多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目前,大多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拟查询银行的具体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分行中原路储蓄所等等,以及提供具体账号。实践中,只要明确知道具体在哪个营业所开的户,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一定能查到被申请人的储蓄情况,但有的法院依然要求当事人能提供具体的账户,而当事人一般没有再次获取账户的机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与法院再次沟通,按法律程序进行查询要求。只要要求不过分,有依据,承办法官会酌情考虑当事人一再的请求的。
2. 调查被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划扣情况。目前,公积金贷款划扣主要由银行来进行操作,以前,律师凭调查令即可查询,但越来越多的银行已拒绝给持调查令的律师提供这些资料,律师也无可奈何。
3. 调查报警记录以及讯问笔录。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讯(询)问笔录,大多遭遇拒约,公安局法制科多以法院人员未亲自到场为由予以拒绝,因此,有时,只能让法官跑上一趟。
4. 其他必须由法院取证才能取到的情况。目前来看,让法院调查取证相对困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