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我国现行的惯例的前提下,仍应当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进行,即刑事诉讼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两案应当一次审理,尽量不适用分别立案审理的方式。但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刑事合议庭应当充分研究该案是否属于这类案件;
2、刑事审判合议庭、民事审判合议庭应当通知刑事被告和民事诉讼原告,有权利提请法院追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提出追加申请法院应予以支持,申请当事人不追加的而法院审查应当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作出追加当事人的决定或裁定;
3、审理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刑事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至少有一员审判员来自日常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民庭。以上是侵权损害赔偿评析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