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住证解决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寓居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能够不领取《暂住证》。
2、暂住证申领手续有: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寓居证明,到寓居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解决《暂住证》。寓居证明包括:寓居户户口本、用人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屋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寓居的证明。
3、暂住证解决时间:手续齐全的当场解决。
4、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流动人口在申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流动证》或《婚育证明》
5、持《暂住证》解决驾照、车辆入户等由车管局按相关限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