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其帮助方法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般是经济上的帮助。但是并不意味着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当事人就得一直帮助对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