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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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的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的吗

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减少抚养费的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怀孕一般不能申请减少抚养费。但若如果确有困难,难以支付现在抚养费数额的,可以申请减少。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生活困难能减少抚养费的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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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王某辩称,张小某确实是她与其他异性所育之子,但是张某应该早就能从常理推断出来。孩子在张某处抚养,原来张某并无异议,现在之所以他要起诉变更抚养权,是由于孩子现在身体情况不好他才提出的。王某特别提出,现在她生活困难,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希望张某继续抚养孩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认为,张小某与张某既无血缘关系,也未办理收养手续,张某对张小某并无抚养义务,而亲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所以王某应当抚养张小某。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小某随王某共同生活,同时王某返还张小某已发生的孩子抚育费18000元。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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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件中,曾作为父亲的张某与张小某一无血缘关系,二无收养关系,尽管他们因为一起生活在感情上已可能类于父子关系,但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也就是说张某没有抚养教育张小某的法定义务。而对于王某来讲,她是张成的亲生母亲,这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其称生活困难,但生活困难问题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不能成为其逃避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理由,所以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决其必须抚养张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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