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目前举报网络犯罪的网站是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三、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低龄化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而是把犯罪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二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相对滞后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人对高新科技有一种盲目的迷信,以为一旦使用了高新科技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新技术不熟悉,对其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由于网络警察队伍年轻,没有可借鉴的经验,网警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因为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而网络上的东西又可以随时删除,犯罪证据很难采集。三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包括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各部门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网上流行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大量电脑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