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限定: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职责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受赔偿职责:
(一)机敏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有犯错的一方承受职责;两方都有犯错的,按照各自犯错的比例分担职责。
(二)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职责;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敏车行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职责。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意导致的,机敏车一方不承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