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需要下列两种情形能够人民法院能够解除被执路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路人提供确实有效的保证或者经申请执路人认可的;
2、被执路人履行完毕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路人高消费的若干限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路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限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获准许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路人提供确实有效的保证或者经申请执路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路人履行完毕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限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