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资料的残疾人获到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看,优惠爱人不分残疾等级。
(一)个人获到的薪水、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获到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获到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获到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量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花费,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对上述人员减征税款的申请与审定时限为2年肯定。
(五)对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请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准许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量扣缴(交纳)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