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诉讼请求是变更抚养权和孩子的遗产继承权。
1、先说你的变更抚养权:从你的字面上来看,你说你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固定住所。这个情况可以根据《婚姻法》第28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来解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有个情况得跟你说明,你的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无力抚养,证据材料你自己选择。还有你得证明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健康,有生活来源足以比你更好的抚养孩子。另外你算法院最后把抚养权判给爷爷奶奶,你的抚养费多少会出一点。
2、再说孩子的遗产继承问题:孩子父亲死了,父亲的所有遗产孩子会跟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也就是和爷爷奶奶了。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酌情给与照顾。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院自会根据这一点考虑祖国的下一代。这样就牵扯到父亲的遗产到底有那些?有多少的问题。你所说公积金。社保之类肯定属于父亲的遗产。至于最敏感的房子,这就要看房产证上到底是写的谁的名字了,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如果是父亲单位赠与父亲的房子,那这房子就属于父亲的遗产,孩子、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当然怎么分上面已经说了,但是这一切都是可以调解的,就要看你们在法院如何调解,如何互相让步,把房子全部给孩子也不是一点可能都没有。要说调解依据的法律条文,这就没有了,法官是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合理意见,在公平合理的给出调解书。
所以我建议:不要对搏公堂还是好,好好坐下来商量,在中国没几个人,没几个家庭喜欢在公堂上见面。这样谁自己对孩子以后都不好。实在不行也最好在法院以调解结案
以上是对丈夫病故孩子抚养权的回答。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