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流程安置办档案接收、报到、统计→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编制安置计划→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
1、接收档案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由部队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安置部门不接收退役士兵个人携带的档案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安置部门审查后集中移交
2、报到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持《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
3、入户安置科开具《入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入户
4、安置退役士兵在2月至4月办理相关手续。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档案由部队直接移交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民政厅安置办集中审核接收,移交至市民政局安置办,再由市民政局安置办移交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
二、1、退役士兵退伍或复员回到地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登记,待安置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退役士兵可持退伍证、退伍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是党员的退役士兵还需持组织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2、关于非本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报到登记程序,其配偶必须是本地区户口,结婚满两年以上,经部队批准异地安置后,方可到本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根据“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在校学生的,允许复学。办理机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手续均在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