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只有人证无物证的,仍有可能打赢的。 证人证言是我国民诉法所限定的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虽然无物证,但有其它的证据如书证、视听资料等,或就凭证人证言就足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的,原告的主张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官司就能打赢;如果所有证据不够于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的,则有败诉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