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其特征是: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的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主要包括:根据上述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3)不合格的产品;(4)失效、变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