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老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做法,如暴打、罚站、下蹲、超出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做法。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做法,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辱骂、烈日下暴晒等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限定“禁止体罚学生。”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1、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老师对分别个性的学生采取分别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辱骂、侮辱不够以体现老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老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老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老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老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老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