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下自己玩,只要不用于赌博或者其它犯法做法的,不牵涉违法问题。 相关法律限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解决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准则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限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限定的“情节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
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至
第六项限定准则六倍以上的; (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