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在买卖合同里面没有对贷款下不来的情况作出规定。关于贷款额度的问题,就写了“如果银行批贷额度与预期额度有差异,需由买方半月内补足差额部分,超过时间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 如果贷款额度差个几万,买方还可以凑足,但是如果差太多了,就没办法短时间内补齐,因为资金问题,买方只能解除协议。 合同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卖家要求很高的补偿金,比如说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的话,,,因为违约金的问题,双方诉诸法院的话,会不会买方败诉,从而要支付10%的违约金呢。 合同里没有写明是你们的失误,最高要承担多少违约金看对方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