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询问者,你好,根据您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行为并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您放心,但您和您配偶感情破裂的话可以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您可以向我继续追问的,我会专业的帮你拿解决的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