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
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
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