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们合同商定,主合同标的额为79000元,定金不得超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15800元,能够退10200元。《保证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商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商定交付定金的时限。定金合同从事实上交付定金之日起奏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