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其实能够分成两个问题。一是维修,二是要求赔偿。先说一:我国《建筑法》第62条限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规则。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应当包括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时限和保修职责等。第40条限定: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量。第41条限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时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导致的损失承受赔偿职责。你这套房仍然隶属保修时限内,你能够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维修(为防止施工单位敷衍了事你应该事先请他们出一个维修方案,请名家看看可否可行)。如果水果单位已经遣散或者离开本地,你能够要求开发商安排维修事宜。如果开发商推脱你还能够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进行质量投诉要求妥善解决。再说二:你首先要及时取证、保留证据,就事实上受到损失的这一部分,要求施工单位、开发商或者单独履行赔偿职责,或者一并履行赔偿职责。实践中,通常由开发商履行赔偿职责的较多见。如果要求赔偿未果,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法院没少判过这类案子,你能够找些案例看看或者具体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