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不认可变更的协议,主张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因此,在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时,要约定规范、清楚、严谨。
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一是:去法院起诉,以“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终生有效;其特点为,耗时时间长、费用较高;
二是:律师见证,由律师起草合法有效的《协议书》,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协议,律师出具专业的文书固定证据,并留存备案;其特点为,简单易行、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较低;
三是: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签署的过程监督,出具公证书,保证双方是合法签订的;其特点为,手续繁琐、耗时时间长、费用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