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说法是从港澳地区流传而来,全名应该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而转按揭,则是指在还款期内按揭主体(借款人)的变更,包括债权人(银行)的转移和债务人(借款人)的变更。目前所说的转按揭主要是指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的业务。 在理论上来说,按揭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但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转让方、购买方和贷款银行都面临因某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所以并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广。因此,目前我国的转按揭业务暂时只有几个大城市可以办理,而且要求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