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尊敬的咨询者,根据您刚刚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属于搬迁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您别担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的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我以上的回答还是不能解除您的疑惑,您可以追询下去,我会认真解答您的疑惑,帮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