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女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子女的意见。两周岁以上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